借条未回收,导致荒诞借款圈套!
借条未回收,导致荒诞借款圈套!
15张借条,总额48万元的诉讼请求,在被告到案后最终以调解结案,结案标的只有3.2万元。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背后隐藏了怎样的事实?让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发生如此大的偏差?
15张借条累计48万元
今年年3月,杨浦法院接到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张勇具状起诉至法院,称在三年的时间里不断借款给好友康年。三年下来,共借给康年48万元。但当张勇要求康年归还这笔借款时,康年却不再接电话。张勇也曾到康家找他,可已经人去楼空。因此张勇只得诉至法院,要求康年返还借款48万元并支付利息3.2万元。
主审法官在组织开庭之前,认真阅读卷宗材料。他发现康年虽然在三年内不断写借条给张勇,但每次的借款金额均为3.2万元。凭借多年审理经验,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另有内情,当务之急是找到被告康年。
传票等法律文件发出都因无人签收而退回,而此时,原告张勇坐不住了,他请求法院以张勇下落不明为由进行公告,缺席审理本案。
被告不肯露面躲外地
为此,主审法官再找张勇谈话,询问有关情况,他坚持无法与康年取得联系,并坚持要求法院按照被告下落不明来处理本案。主审法官转而从外围了解被告的居住情况。没过多久,张勇提供了康年的户籍情况证明。康年的户籍空挂在姐姐家里,他的姐姐拒绝替他签收传票等诉讼文件。主审法官再次拨通康年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康年仍然以不在上海、无暇处理诉讼事务为由推脱。
法官告诉康年,张勇诉讼请求是要他还48万元。电话那头显然急了,坚称自己只向张勇借过3.2万元。法官严肃告知,若要查清事实,还需康年本人亲自到庭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否则根据目前案件的现状,很可能对康年不利。
“庭外和解”破真相
开庭当天,康年果然按时到庭。张勇一见康年,便知庭审不会出现自己希望的结果,他向法庭申请与张勇庭外协商。没一会儿工夫,两人就称协商达成一致四川康年1年内分期归还张勇3.2万元,双方无其他争议。
原来,3年前康年曾向张勇借款3.2万元,言明一个月后及时归还,谁知这一拖就拖了几年。每次张勇向他催讨,他总是找何种理由搪塞,并态度良好地重写借条,在借条中确定新的还款期限。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康年每次重写借条确定新的还款期限时,并没有收回之前借条,也未在借条中注明“之前所书借条全部作废”等字样,张勇觉得可以用这些借条做做文章。
由于张勇的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康年也表示不再追究,两人达成庭外和解,张勇也向法庭深刻检讨、承认错误,因此主审法官在对张勇做出严肃批评教育之后,确认了两人达成的庭外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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