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一、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李艾民
被执行人姜志方
2001年7月李艾民与姜志方因交通事故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姜志方给付李艾民各项费用8901.86元,诉讼费409.34元,鉴定费1414.50元。合计10726元。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2010年7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请求给付本金10726元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迟延9年)。
二、争议
1、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0726*利率(2001年的贷款利率)*9*2计算(jisuan)?
2、还是按人民银行不同阶段的利率标准计算(jisuan)。
3、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标准有短期的、长期的、中长期的、长期的五个标准,本案迟延9年,是按短期贷款利率计算还是按最长期的5年以上贷款利率计算?
三、分析意见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分析如下四川
1、申请执行人请求的利息是10726﹡2001年的贷款利率*9*2,不合适。
2、对民诉法若干意见294条的理解,所谓"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计付"中的"同期"如何理解?我理解为如银行利率调整,应按调整后各时段的利率标准分段计算为宜。至于银行规定的五个利率标准,本案应采用最高利率标准,即5年以上利率标准计息。
最后,承办人意见,本案的迟延债务利息应计算为四川(本金+诉讼费+鉴定费)乘以2001年开始5年以上分段的利率标准乘以2倍来计算。总共计算9年。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四川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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