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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告诉你债务人死亡,对诉讼时效有影响吗?

       债务纠纷中,诉讼时效尤为重要,债权人未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主张自己权利的,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那么,针对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对于诉讼时效是否会有影响呢?成都收账公司就一个案例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2007年10月,王某以做生意为由向自己的朋友赵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是双方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2009年4月,王某因病去世,赵某在丧事办理期间,送去500元礼金,但是未向王某的继承人追要借款。
       直到2011年,在王某两个子女继承了王某的财产的前提下,赵某才去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的继承人偿还借款。但是被告以王某已去世,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
       在此案中,王某的两个继承人所持的理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不用还款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原因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没有约定何时履行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自己的债权。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此案中,原债务人王某虽已死亡,但是还有其继承人可以还款,因此,此案中的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起算。
       原因二:根据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因此,王某的两个继承人应以继承遗产的数额为限承担还款责任。且此案中,王某跟赵某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故赵某可以随时主张自己的债权。
       原因三:赵某没有在王某死亡时及时主张自己的债权,是出于善良宽厚的心态,不可以此作为其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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