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四川成信达收账公司

成都收账公司的“挂历”是收账被忘录

       说到挂历,我们都会说是用来提示年、月、日的,但是它的最初的用途可不像如今的一样,而是用于“收账”的备忘录。据说,在古罗马时期,因为放高利贷者按月要向借贷人收取利息,为了防止遗漏或差错,所以放贷人都会用一个特殊的小本子,“以月为单位,按日期排列”,把借贷人的债务按日记录在这个本子上。
        日历本子上还列有“记事栏”,用来说明原因和情况,以及记一些怕忘记的事。现在的挂历、台历不也在月和日的下面留了一个空白方块嘛,这就是给您记事用的。不过,如今所记的内容和最初的记事内容就大不相同了。
       现在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再也不会在挂历下方写下这个了,就算要写手机上的备忘录就可以记录,还有正规的合同等等,但即使这样,老赖都一直存在,而债务问题依然是我们头疼不已的问题。
  黎某原来是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8年8月,该公司在邓某处借款196万元,并以黎某个人资产担保。期满后,邓某多次催款无果,将该公司以及黎某起诉至蓬安县法院并申请执行。
       本来这样申请执行之后,法院强制执行就好了,但是这些老赖的幺蛾子可不少,比如提前转移资产,甚至自己都不会被轻易现身,以免被抓获,但是这样的方法有效吗?成都收账公司想说这在以前或许有效果,但是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就不再是你的盾牌了。
  执行干警数次查询黎某名下财产,发现其房产、存款均已被转移,黎某本人常年不在省内,下落不明,其公司也已是名存实亡。调查中执行干警查到黎某在广州某研究所持有31.39%的股份,遂立即赶赴广州对其持有股份进行冻结。
  2014年4月,该县法院依职权通过银行划拨手段执行黎某人民币126502.13元。为防止黎某外逃,该院对黎某发出了限制出境裁定书,并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局进行了备案。
       法院判决之后拒不执行的不仅仅是黎某一人,他不是第一个这样被强制执行的,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申请执行人谢某于2010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未查询到田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谢某亦未能提供田某的财产线索及下落,该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9月,申请执行人谢某重新向射洪法院提供田某的财产线索及下落,该院依法传唤田某至执行局了解情况。田某起初心存侥幸,声称目前经济困难,没有任何履行能力。在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田某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判决,承办法官于2016年8月3日拟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正当承办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之时,迫于司法拘留的压力,田某态度发生360度转变,主动将执行案款56000元存入案款专户,该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完毕。
       大多数老赖都有侥幸心理,如果这次过了这钱就可以不还了,多好啊。可是这样的结果就是致使自己处处受限,甚至被拘留。

相关文章推荐:  
Copyright © 2002-2019 四川成信达收账公司 www.cdcxd.com 备案号:蜀ICP备18023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