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寻人的十大误区
找人寻人的十大误区
误区之一:缺乏经验急于求成,遭遇骚挠和勒索
当丢失孩子后,由于心情急迫,急于公布电.话,加上没有经验,把每一个提供线索的人都视为好人,往往会言听计从,一有线索会立即前往不怕花钱不计后果。当无数次被不实的信息搞得精疲力尽或无数次被人敲诈勒索后,精神受到重创,心情一下跌入底谷,倍感世态炎凉,深感无助和无望。便走向另一极端,不再相信任何人和任何线索,甚至放弃一切寻找努力。通过电.话收集各方信息,这无疑是最便捷有效的方式,但好人坏人都可以利用。怎样区别过滤真假信息却不是通常人可以做到的,就连职业的110、112、119都无法辨别每一个电.话的真伪,同样遭遇大量虚假电.话骚挠.寻人是件极复杂的事,人与人之间相貌差别微妙,不是特别熟悉本人的人很难根据一两张照片或一些特征描素就能确定一个人的真实身份,最终还需要由亲属亲自前往确认。诺大的,如没有设制特殊方法鉴别真假信息的规则,其结果:要么相信一切,四处奔袭劳命伤财;要么怀疑一切,丧失可能真实的信息资源。
误区之二 :局部张贴,短期效应
由于事先没有选择正确的广告形式,其广告资料难以长期保存和便于人们随时查阅。人工张贴广告,成本高效率低。1万张16开/A4纸制广告,印制费过千元,如要加贴一张2寸彩照,费用更高。1万张广告最多只能覆盖一个悬级区域,而覆盖这一区域人工车旅费也是一大笔支出。然而纸质广告在野外遭风雨侵蚀后极易脱落,也有因影响市容被人为撕掉。即便没有上述因素,广告中字迹在阳光作用下会很快衰竭退化而消失。一切都在短时期内消失殆尽,不复存在,在特定的区域内张贴寻人启事对因某种精神疾病所致的走失型失踪者有一定的作用,因为走失人的行为特征往往明显区别于正常人,目标显著,容易给人留下印像。但对于披拐型失踪人员就难以凑效,因为其个人行为能力巳受人控制,身处暗处,或被转移。对此类人的施救行动必须是大面积的跨地域的长时期的行为。这就需要:长效易查的经济实惠的覆盖范围广的大型广告,而能俱备上述条件的唯互联网为首选。
误区之三:过份依赖警方破案
许多家庭当悲剧发生后,过份依赖警方通过破案解决问题,自身不作任何寻人努力,而丧失最佳寻人时机。 有资料显示,由于诱拐儿童发生时处在不确定的时间不确定的场所,加上作案时间短暂等诸多原因,很难留下作案证据和线索,破这种案件难度极大,通过破案解救出来的孩子少之又少。
误区之四:对谋体宣传期望过高
过高估计媒体的一两次宣传报导,以为可以万事大吉。通过电视报纸宣传寻人固然重要,他能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让广大的电视观众看到这一信息。但这种宣传有它的局限性和缺陷,地方电视和地方报纸受到地域的限制,只有当地人看得见读得到,然而,拐卖往往是A地诱拐再转移到D、C、F地去卖。一个从云南拐来的孩子卖到广东、福建,当地谋体再怎样宣传,购买地不知情也是枉然。不仅如此,它的缺陷还在于:电视只能给人留下印象不能留下可查阅的资料证据。电视一旦播完,它也完了。报纸也一样,没有人会特意保留一份刊有寻人启事的报纸,去尝试今后寻人。而利用网络在专业的寻人网站平台发布寻人信息就弥补了上述缺陷,网络传播无疆界,巳有一亿多网民,再落后的县、乡,镇,只要通电.话的地方都能上网,随手一点就能看到你的寻人启事,包括被寻人的照片,生理特征等详细资料,而且可供人长期查阅对照。如果采取先网上登载再加电视报纸等其它形式的宣传,其效果会大大提高。
误区之五、选择原始方法,拒绝先进科技
近两年,各处兴起"寻子联盟", 少则数人多则数十人组成寻子联盟,如:河南的寻子联盟、南京的寻子联盟,云南的寻子联盟、广东东莞的寻子联盟等等。他们仍沿用传统的寻人方法,靠自己的力量,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到处收集小道消息,一有线索便不惧千辛万苦不计巳经不多的钱财上路寻找(有的甚至寻遍半个)。尽管一次次徒劳无功。但他们仍然乐此不疲。但因方法不当盲目寻找,收效甚微。由于他热衷于传统寻人方法,所以这些人群当中很少有人利用当今世界最先进最快捷最广泛、也是最经济的网络平台刊登寻人启事。尽管他们有时也被谋体宣传抄作一把,但终因其自己未曾在网上刊登正式寻人广告,末能给人留下任何可供查阅的详细寻人资料或悬赏承诺,在谋体的一陈轰轰烈烈之后,犹如一朵被溅起的水花,很快便回于平静,又恢复到原有的原始壮态。
误区之六、吝啬钱财,寄希望于"好心人"的无偿帮助
许多寻人启事,洋洋洒洒悲悲切切、心急如焚的求人帮助,回报的只有"谢谢"二字。应当说,人群中不乏有许多乐于助人的善心人士,但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才会施以援手:不需刻意占用时间和精力,不损害自身利益,不担任何风险"尤其高风险"时。如果正巧在街上遇到可能是你要找的正在流浪的人,或许会打个电.话给你,仅此而己,至于能否确定怎样确定以及之后别的事只能由你本人判断处理了。因为再深入就违背了以上助人三原则。不知道这种"好心"会对成功寻人带来多少帮助.事实上每一个失踪家庭一直都在受到这种"好心"的关照,但至今没有一个因这种"关照"成功寻回孩子的案例。倒是为这些"好心关照"跑了无数的冤枉路,花了无数的冤枉钱。寻人是一件极为复杂而且费心费力、费时费钱、有的甚至担极大风险的差事。一个连警方都难以解决,即便重金悬赏也一不定能解决的难题,仅仅靠乞求他人同情和怜悯就能帮你找回宝贝孩子?这也太不现实了。人们可能被你的故事所感动,但感动并不意味会行动,因为它需要太多的付出,却没有相对应的回报。
误区之七,缺乏诚意、缺乏约束力的承诺
许多寻人启事最后常有:定酬谢。定重酬、重金酬谢这样的承诺语,却找不到它任何确切的酬金数字。好象一个商家在搞有奖促销,在一大堆诱人的大奖后面加上"解释权属于本公司"的文字游戏。所谓重酬,不过是一个数字游戏,它可以是任何一个数字,一百二百或者一千……。在诚信严重缺失的年代,这种数字游戏用于寻找至亲至爱,会有怎样的结果?悬赏是一种承诺,而承诺是需诚信作保障的。数字游戏得不到的服务,没有约束力的承诺一样不会有结果。有的悬赏广告仅仅以新闻报导形式或在虚拟的论坛搏客上发表,其悬赏主体及悬赏形式都不明确,分不清其悬赏的真伪。有的虽然选用了某些寻人网站发布悬赏信息,但其使用的是免费自由上传形式发布,其真实性仍然受到置疑。凡事都有其游戏规则,而规则是需要有约束的,约束的形式有法律的、经济的……在有资质的正规网站做付费广告,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没有人会拿钱开玩笑。一个连几百元广告费都不愿出的人,上万元的悬赏承诺怎能兑现?这是人们习惯性的思维的推理。如果你转换一下身份,你会相信吗?一个悬赏广告,人们不仅仅读它的内容,更从内容中读悬赏者的人品。一旦人品受到置疑,其悬赏毫无意义。
误区之八、条件苛刻,一厢情愿
有的虽悬赏出一定金额,但要求对方必须将失踪者送回家后才付酬金的苛刻条件。寻人是一件极为特殊复杂的差事,一个并不熟悉的生面孔仅仅通过几张照片或一些简单描述是很难百分百确认一个人的,只能根据大致特征发现目标提供线索,而最终的确认则是其家人才能完成的事。即便可以通过证据确认,但"包送"条件也仅仅实用于患痴呆症或弱智人群或流浪小孩。如是精神病患者谁敢送?再有,一个健全的成人离家出走了,另一个不相识的人硬要把他送还家人,这可能吗?如果是被拐卖的儿童妇女,就更难,一个普通的非亲非故的陌生人、硬要把他(她)们从收买方家里悄俏或强行带走,无疑会承担再次拐骗人口的嫌疑,同时还会冒被主追杀报复的风险.泱泱大国茫茫人海,能将准确信息交给你巳经不易,即然家属巳亲自确认了为何还要求他人送回?过于设制不切实的苛刻条件其实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事实上这是一条拒绝寻人的寻人启事。谁都明白:一个缺少诚信的人,即便把人送到家里其也不会兑现承诺。
误区之九:妒嫉心态,狭隘的意识
有人不愿悬赏,是怕自已赚的辛苦钱真的被人赚走,心里不平衡不甘心。以致产生:与其让别人赚走不如自巳赚妒嫉心态。所以选用最原始的寻人方法:或做独行侠或组成几人的寻子联盟,他们仅靠自身力量或仅凭感觉或凭某些小道消息便四处奔袭,盲目寻找。他们宁愿把金钱一点一点地消耗在毫无希望的寻觅中,直至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甚至认为这些金钱是从自已手中花出去的,即是花了冤枉钱也值,总比让别拿去好的狭隘意识.
误区之十:科技文盲,对先进的网络科技缺乏了解
根据调查,在被拐儿童案中,百分八十以上的家庭是处在社会底层的打工族,他们很少或从没有接触过网络,对网络仅仅理解为打游戏,上网聊天,别的用处一无所知。加上网络的负面影响,有的甚至视网络为坑人的洪水猛兽而退避三舍。更不用说在互联网上做悬赏寻人广告。有人虽对网络予赞同,则认为:网络虽好,但只有城市人才使用,而失踪人大都卖到了那些偏远贫穷的地方,即便网上做了寻人启事那里的人也看不见.其实互联网早巳不是城市人的专有工具,只要通电.话的地方就能上网。再贫困的区域,乡镇一级的集镇上都巳有经营性网吧供人上网,有钱有身份的人及乡镇官员和公务员更有机会使用电脑上网。至于寻人,尤其在农村寻人,根本不需要由一般百性去完成,也不一定非要来一个人民战争。在一个买卖妇女儿童高发区,只要一个有商业头脑又有能力的人(尤其手中握有某种权力的人)发现寻人的巨大商机,就足以将这一地区的每一个被拐卖人挖拙出来变成赏金。如今的人满脑子想都是钱或怎样赚钱,百性如此,官员们更是如此。一个悬赏寻人广告少则万元多则数万数十万。在一个贫穷地区,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可利用的财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何况它本身不是一件坏事。这种无本暴利的好差事还怕没人做?关键是哪些众多失踪人员中有多少俱有被"猎人"们寻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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