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 追债 债权债务清偿管理办法
一、债款的办理办法
整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财物,激活死板财路.
(一)债款整理准则
1.盘整存量财物,激活死板财路.
2.收回钱银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保证债款安全.
4.归纳清欠.将债款整理与优惠方针相交融,归纳清欠.
5.债款办理与债款运营别离.财务公司担任债款的办理作业.创业财物运营公司担任债款的运营作业,由其担任对现有债款施行市场化运作,盘活搁置财物,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款整理办法
1.从头审阅签定归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好清缴欠款.
2.债款清缴与财务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施行归纳清欠.
3.鼓舞公司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公司欠款,采纳债款转股权或债款转投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关手续.
4.入账 关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款,经财务部门审阅,报公司办审定后挂号入账,关于没有认证的债款暂不归入还款方案.
(二)标准办理
1.按项目施行单位断定债款接受主体,标准债款办理.
2.每年依照债款种类拟定归还方案,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款(钱银或什物)中,组织50%专项用于归还前史债款.
三、奖赏方针
(一)债款整理奖赏方针
1、危险类债款,整理收回100万元以下钱银资金,按清回资金的10%获取费用;整理收回100万元以上钱银资金,增量有些按15%获取费用;整理收回10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5%获取费用;整理收回10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有些评估价的10%获取费用,上述获取的费用用于债款整理作业中所发作的经费及奖赏突出贡献人员.
2.呆死类债款,整理收回10万元以下钱银资金,按15%获取费用;整理收回10万元以上钱银资金, 增量有些按20%获取费用;整理收回1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10%获取费用;整理收回10万元以上物资, 按增量有些评估价的15%获取费用,上述获取的费用用于债款整理作业中所发作的经费及奖赏突出贡献人员.
(二)债款整理奖赏方针
对已承认的债款,按债款核减额10%的获取费用,用于债款核减作业中所发作的经费及奖赏突出贡献人员费用.
债款、债款整理作业中所需经费及奖赏费用,从债款收回资金和清回物资变现收入中列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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