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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成都讨账公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     ①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③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成都讨账公司。  
  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成都讨账公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成都讨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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