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撤销权是民法中债的保全措施之一,是指当债务人滥用其财富处分权而损伤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央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益。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学会及时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细致引见。
1、成都清债公司讲述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成都合法收账公司讲述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富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这里的财富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富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富、丢弃财富、免除债务、在财富上设定抵押等。同时,债务人的财富处分行为必需成立并生效,假设债务人的财富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3、成都专业要账公司讲述债务人的财富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完成 只需债务人处分财富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完成时,债权人才干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完成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富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才干。假设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富,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才干,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富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完成。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富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相关法条链接
5、成都讨账公司讲述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富,对债权人构成损伤的,债权人可以央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富,对债权人构成损伤,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央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作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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